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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接收省外2007届高校毕业生政策 |
2007-11-19 0: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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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STRONG>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BR>关于接收江苏省外2007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STRONG></P><BR><P>各有关院校:</P><BR><P> 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户档接转事项函告如下:</P><BR><P> 一.关于在我省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P><BR><P> 请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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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7年接受市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 |
2007-11-19 0: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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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大中专院校:</P><BR><P>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重庆市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方便来渝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P><BR><P> 一、凡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进渝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地限制。</P><BR>...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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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接收省外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 |
2007-11-19 0:2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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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需要什么程序? <BR><P>广东省各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需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都要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以下简称《报表》)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后通知省外有关高校,有关学校凭该省《报表》将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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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 |
2007-11-19 0: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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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38所院校指定专业 今后还将扩及其他院校 <BR><P> 根据深圳日前正式实施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先落户、再就业”。据悉,深圳是国内第一个实施同类政策的城市。</P><BR><P> 过去,大学生要想落户,必须找到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但现在,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个人身份直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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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7年接收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政策 |
2007-11-19 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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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BR>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P><BR><P><BR><STRONG>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STRONG></P><BR><P> 为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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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新城规划 毕业生落户不受指标限制 |
2007-11-19 0: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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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规划委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规划指出,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要受聘于新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办理北京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BR><P> 该规划对新城的配套政策及3个重点新城各自的发展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规划指出,将制定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及具有较高文化基础的年轻劳动力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例如在新城产业重点发展区实行宽松的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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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
2007-11-19 0: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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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BR><P> 1、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P><BR><P> 2、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P...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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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促就业 |
2007-11-19 0: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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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就业促进法 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促就业 <BR><P>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业促进法》在经过长期酝酿、反复审议和征求社会意见之后,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是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一部重要的法律,其颁布是对劳动法所确立的促进就业内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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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审议就业促进法给予就业政策支持 |
2007-11-19 0: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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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杨傲多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委员们认为,就业促进法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和修改后,增加了关于职工教育经费问题,修改了保证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权问题等。 <BR><P> 对促进就业给予政策支持、贯彻公平就业基本原则、对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的援助、监督检查等各项措施及法律责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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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毕业生就业 |
2007-11-19 0: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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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BR><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BR><P>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P><BR><P> 高校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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