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吴刚报道:记者9日从南昌市社保处获悉,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进行调整,今年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自今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底止。
据悉,此次缴费工资调整的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615元/月)80%的,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在岗社平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在岗社平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按2006年7月份开始调整工资基数后的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实发工资,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的,必须按不低于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不低于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