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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
  包括38所院校指定专业 今后还将扩及其他院校

  根据深圳日前正式实施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落户深圳,“先落户、再就业”。据悉,深圳是国内第一个实施同类政策的城市。


  过去,大学生要想落户,必须找到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但现在,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深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这5个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后3项条件的限制。


  目前,深圳规定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的院校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38所,同时,“先落户、再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必须符合2007年度该市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的规定,并非所有专业都可入户。深圳市人事局新闻发言人陆韬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大量应届毕业生盲目涌入深圳而出现滞留待业现象。他说,今后还会扩及其他院校、“分步走”。


作者: 李正元 来源: 青网人才 - 政策导航 时间:2007-11-19 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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