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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接收省外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
  1、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需要什么程序?

广东省各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需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都要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以下简称《报表》)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后通知省外有关高校,有关学校凭该省《报表》将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2、省外高校毕业生去广东省需要哪些手续?


(1)凡在广东省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并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的,予以办理进粤手续;


(2)凡未经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广东生源毕业生,应由相关高校通知用人单位补办《报表》手续,并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


(3)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3、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怎样处理?


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学校应先将其基本情况集中函告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并介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其档案同时发到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广东省关于毕业生信息采取何种登记制度?


(1)广东省及驻粤单位需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必须将录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及时报送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尚未报送需求信息的,毕业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


(2)省外高校广东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在2002年寒假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作者: 李正元 来源: 青网人才 - 政策导航 时间:2007-11-19 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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